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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医院是否存在误诊和延误治疗的过错

网友 重庆-万州区 医疗纠纷 2024-12-02 16:19:41
问题描述:

今年3月份本人因腿痛挂中医正骨科专家号,医生开具x线检查,放射科未出具报告(说是医院规定不出报告),医生看片子后下结论:骨质未见异常,诊断我是关节滑膜炎。治疗是服用中药及外用膏药,并嘱我休养半年。9月份疼痛未见好转,再次就诊于同一家医院的骨内科,经一系列检查后诊断为骨肿瘤。此时,调出3月份的x线片子能明显判断出当时有肿瘤存在,且放射科后补出3月份的x线结果显示:有异常。自3月至9月,错过了骨肿瘤最佳治疗期,不仅增加了我的痛苦,对我后续的功能也有很大影响。因此,本人咨询该医院是否存在误诊和延误治疗的过错。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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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您的情况中,3月份初次就诊时,放射科未出具X线报告,而医生仅依据片子做出了“骨质未见异常,关节滑膜炎”的结论。然而,9月份再次就诊时,调出3月份的X线片子能明显判断出当时有肿瘤存在,且放射科后补出3月份的X线结果显示“有异常”。这表明,初次诊断时,医疗机构存在误诊的可能性。由于误诊,您从3月至9月期间未得到正确的治疗,错过了骨肿瘤的最佳治疗期,导致疼痛未缓解且病情恶化,这构成了延误治疗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在此情况下,医疗机构未能及时、准确地告知您病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了解实际中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4-12-02 1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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