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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三个孩子,准备与丈夫协议离婚,由于女方有心脏病,无力养育孩子。协议三个未成年孩子均由男方扶养,法律会支持吗

网友 大连-中山区 婚姻家庭 2024-11-06 11:31:48
问题描述:女方有三个孩子,准备与丈夫协议离婚,由于女方有心脏病,无力养育孩子。协议三个未成年孩子均由男方扶养,法律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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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归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有。如果女方因身体问题无力抚养子女,她可以选择不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女方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考虑此类情况时,通常会支持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此外,如果女方和男方在离婚时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抚养权归属,并可能要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或协助,以确保子女的福祉。
    回复于 2024-11-06 1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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