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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跟丈夫分居两年以上,在分居中丈夫偷偷到我的卧室要强行跟我发生性关系,我可以告他婚内强奸吗

网友 宁波-海曙区 婚姻家庭 2024-11-06 11:12:35
问题描述:婚姻问题咨询、婚内跟丈夫分居两年以上,在分居中丈夫偷偷到我的卧室要强行跟我发生性关系,我可以告他婚内强奸吗?界定前提是违背妇女意愿就算是?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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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婚内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理论上也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婚姻的合法性不等于性行为的合法性。丈夫婚后的性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丈夫可以提出“请求”,但不能想当然的“实施”,更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刑法款并未把“丈夫”从实施强奸的犯罪主体内排除。因此,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犯罪的实施主体。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实施具体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婚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丈夫一般不能成为强奸犯罪主体的。若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不稳定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如: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一方已起诉离婚(包括起诉至法院未判决或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的、不稳定状态中;婚姻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的包办、买卖婚姻,受胁迫婚姻或法律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如认为存在婚内强奸的情况,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控告,如实陈述,追究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4-11-06 1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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