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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没有在合同中填写身份证通讯地址 签订半年合同,但没有约定承租方违约责任 ,提前退租等约定 怎么查询对方的身份证地址,然后立案

网友 唐山-路北区 合同纠纷 2024-11-05 14:42:07
问题描述:1、出租方没有在合同中填写身份证通讯地址 2、签订半年合同,但没有约定承租方违约责任 ,提前退租等约定 3、承租方已支付半年租金以及押金 4、承租方实际只住了2个月,要求退回押金1500元,以及未发生的剩余4个月的房租6000元,合计7500元 5、已经多次沟通,但是房东强制,不退任何费用 怎么在成本最低的前提下,要回房租费 没法请律师,怎么查询对方的身份证地址,然后立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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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虽然合同内并未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约定了租赁期为半年,承租人租赁两个月后退租的,属于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房东需要退还剩余租金,但同时承租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对于押金的处理,如合同有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的作用一般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向房屋管理部门投诉、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承租人可以委托律师,由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去被告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户籍室查询身份证号、住址。
    回复于 2024-11-05 14: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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