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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些商品用于销售,我发现这些商品有的是三无产品,有的是标签齐全但是没有合格证的,现在想退货,协商失败,我要用诉讼来解决,我应该用产品质量法中的哪一条来维权退货呢

网友 呼伦贝尔-海拉尔区 合同纠纷 2024-11-04 16:26:22
问题描述:我应该如何退货、我买了一些商品用于销售,我发现这些商品有的是三无产品,有的是标签齐全但是没有合格证的,这些都是一个厂家的商品,这个厂家是有正规手续的,我也在销售者手里买的。现在想退货,协商失败,我要用诉讼来解决,我应该用产品质量法中的哪一条来维权退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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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如果涉及三无产品,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协商退货无果您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4-11-04 16: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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