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政明律师
1、您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形成了车位买卖合同关系,且您已经支付了相应的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成立,除非存在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情形,否则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情形。 2、开发商后续搞的优惠活动,是其在市场经营中的自主行为,与您之前购买车位的价格并无直接关联。除非您在购买车位时与开发商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如果价格下调,您有权要求退还差价,否则,您无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
回复于 2024-12-17 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