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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动迁,公婆离婚,公公再婚,宅基地是公公一婚前建造,子女孙子与公公在同一户口上,动迁怎么算,公公再婚妻子有权划分动迁款吗

网友 四平-伊通县 征地拆迁 2024-10-31 14:38:05
问题描述:宅基地动迁,公婆离婚,公公再婚,宅基地是公公一婚前建造,子女孙子与公公在同一户口上,动迁怎么算,公公再婚妻子有权划分动迁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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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初步判断公公再婚妻子一般无权分拆迁款,如果补偿政策和每户人口有关,可能参与补偿款的部分分配 父亲再婚,其房产可能属于其父亲和当事人共同所有或者父亲单独所有,属于父亲的部分为其婚前财产,在法律上与其后母无关。 所以,即使遇到拆迁,其后母也无权参与该房屋补偿款的分割。 至于屋内生活用品,不能明确为其父亲再婚前所有的生活用品,应当认定为其父亲与其后母共同所有,在拆迁补偿时,如果涉及该部分物品的补偿,其后母有权参与分割。 另外,拆迁毕竟与常规市场买卖行为不同,具备一定的公益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拆迁出于公益属性,需要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以及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还需要看房屋所在当地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综合分析,若后母在其与当事人父亲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前提下,将户口迁入其父亲家庭户口,而拆迁政策对于每户人口有明确的奖励政策,可能规定了按照人口分配的安置补偿标准及奖励规则,那么这种情况下,其后母有权享受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参与补偿款的部分分配。
    回复于 2024-10-31 1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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