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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传播性病,不愿意给检查报告没有联系方式被删了,有什么办法才能调查她信息请求帮助,能双方见面或者要求他负责

网友 海口-秀英区 医疗纠纷 2024-09-26 14:55:52
问题描述:被人传播性病生殖器疱疹,艾滋不确定,被别人传播性病,不愿意给检查报告没有联系方式被删了,只有酒店监控需要警察才能看,不知道信息,发烧快50天了不退,吃了抗病毒治疗,住院两次查不出原因,抗病毒治疗药物,可能抑制病毒复制,艾滋目前测不出,没药治疗,请求帮助找人 只有酒店监控需要警察才能找。我艾滋症状全有,不退烧目前焦虑忧郁状态了,看不到希望了,不想死。不想晚了才确诊耽误生命。有什么办法才能调查她信息请求帮助,能双方见面或者要求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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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您所表述的的问题,您应当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医疗证明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您不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刑事责任: 传播性病罪:如果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或者明知感染病毒而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被认定为传播性病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 故意伤害罪:在明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且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1. 民事赔偿责任: o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以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回复于 2024-09-26 14: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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