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轶律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村委会无权享有该款项,可以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依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初步分析此类纠纷未明确规定在援助案件范围中,因此申请法律援助可能存在困难,可以向有管辖权(一般为案件受理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咨询。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8-31 11: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