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医疗纠纷 > 咨询内容

孩子在学校打闹被打受伤了缝针,对方家长拒付医药费,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网友 萍乡-安源区 医疗纠纷 2024-08-20 14:13:54
问题描述:您好 想咨询一下 孩子在学校打闹被打受伤了缝针,对方家长拒付医药费,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然后私了不成功,只能四方会谈(学校法务,警察还有双方家长)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对方好像和校长是亲戚,妈妈就担心不成功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郭嘚律师头像
    郭嘚律师已认证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未成年,有权要求对方以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受害方是未成年,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主张由学校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侵权人(包括其监护人)以及学校,主张赔偿相关实际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上述法定赔偿项目,可以主张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回复于 2024-08-20 14:15:34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