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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对其如何处罚

网友 周口-郸城县 建筑工程 2024-07-26 15:54:55
问题描述:《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但是后面并没给出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那么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如何处罚?请专家们给出中肯意见。不胜感激!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黄敏律师头像
    黄敏律师已认证
    如果对该行为没有规定具体处罚措施,就不应该对该行为作出处罚。
    回复于 2024-07-26 15:56:35
  • 郑嵛日律师头像
    郑嵛日律师已认证
    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承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违法行为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承揽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工程均依法依规进行。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对于违法承揽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以维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回复于 2024-07-26 15:57:01
  • 申静律师头像
    申静律师已认证
    施工单位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回复于 2024-07-26 15:57:27
  • 方如川律师头像
    方如川律师已认证
    您好,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因此可以根据《地下水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回复于 2024-07-26 15: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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