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村委会无条件收回重新发放给符合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的村民。还可以通过宅基地转让出售给农村组织的其他成员,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让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合理利用起来,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