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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什么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公司、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本罪既已列入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这表明本罪的客体具有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属性。《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与非罪的明显界限是犯罪情节。只有情节严重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为,才以犯罪论定;一般情节轻微或危害不大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量刑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条文]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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