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所谓核材料,根据我国1989年1月10日加人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是指除钵一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以外的钵,铀一23...
走私核材料罪的认定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二、本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三、本罪名系新设立的罪名,犯罪对象与1979年《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惩私规定》(已废止)的规定有所变化。目前尚无司...
走私核材料罪的量刑标准1、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
走私核材料罪的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核材料。核材料是核燃料、核燃料产物和核聚变材料的统称,最常见的如铀、钚等可发生原子核裂变或聚变的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含铀、钚等元素的原矿石。走私核材...
走私核材料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核材料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