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笔者认...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认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应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走私行为;二是走私对象为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三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条修改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