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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

1、本罪包括故意的滥用职权与过失的玩忽职守两种行为类型与责任形式。

2、本罪的法定刑高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故对于这种行为不必认定为想象竞合,应直接按本罪论处。

3、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主体,除了必须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要件,还应负有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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