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刑法第408条之一)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法定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导致发生重大...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1、本罪包括故意的滥用职权与过失的玩忽职守两种行为类型与责任形式。2、本罪的法定刑高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故对于这种行为不必认定为想象竞合,应直接按本罪论处。3、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主体,除了必须具...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标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为:《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之一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