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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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