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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什么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及非军人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认定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条竞合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军人非法出卖部队武器装备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论处。将盗窃、抢夺的武器装备又出...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而出卖、转让大量武...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本罪:(1)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2)非法出卖、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2000.12.5法释[2000〕3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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