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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

认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运输...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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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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