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出离职且审批通过,单位不给予开具离职证明是不合理的,反之,员工是自离情况的单位是可以不开具离职证明。
我们都知道,其实很多单位在面试时候都会要求员工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毕竟离职证明是充分展示了员工素质以及行为的证明,单位不按要求开具是不合理的。
1、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办理离职,单位不给予离职证明就是违反劳动法条例
作为员工离职的重要根据,其实员工在正常办理离职后是可以申请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单位不处理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
小编从这些先说明一个情况,其实离职证明主要是用于下一家单位的面试为主,离职证明是不能用于申请失业保险的,不要理解错误了。一般情况下,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申请办理离职和手续后,他们是可以向单位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劳动法》是保障个人和单位的重要法律文件,个人出现问题是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
2、自离或者不按要求办理离职,单位是可以不开具离职证明甚至要求员工补偿自己损失
但我们需要意识到一件事,如果员工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单位是有权不给予开具离职证明的。
离职证明是代表员工和单位在法规上合理处理后出具的文件,若员工本身就违反劳动法规定离职,那么单位也可以不给予任何的证明;对于单位来说,是员工单方面违反法规文件,甚至对单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那么他们就有权不给予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毕竟这是关乎于企业的问题。
因此,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是否合理,还要看员工的实际情况为主。
1、试用期结束离职,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单位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可以入职。
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对受雇该公司任何的障碍。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由自己承担,造成单位损失自己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单位应当出具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当补办。
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由此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员工离职了,公司有权利不给离职证明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辞职,公司不给发放离职证明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