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服刑期间基本是与外界无联系的,对于监狱外社会发展到什么地步也了解甚少,尤其是刑期较长的,同时对于服完刑的人员来讲,再找工作是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为防止二次犯罪,国家对刑满释放的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首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刑满释放的人员在就业和生活保障方面有了一定的保障,如该意见第六项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同时《监狱法》对刑满释放的人员也有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