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后,可以马上办理公证,也可以约定时间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申请过户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30日内完成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际中,开发商延期交房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正常延期交付
比如由于施工迟延,或者因为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房屋交付逾期。其实,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等待一段时间后就可以收房了。
并且,因为这也不是开发商能够控制的情况,非其主观故意为之,所以购房者通常不能主张违约金。
2、非正常延期交付
比如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如果是因为这样导致延期交房的,因为开发商有一定的过错,所以购房者可以积极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
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时需要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按购房合同约定计算,一般就是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延期交房违约金,一旦发现开发商延期交房,就可以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并且,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业主还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
2、购房合同中未做约定的,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并予以追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有期限规定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