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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瑞律网整理发布 282°c 2022-03-17
导读:房屋的价格是很高昂的,所以买房卖房都需要谨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很多条款,比如房屋所在的地址、门牌号、买卖双方的信息、价格、交付时间等等,签订合同之后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情形出现,那么房屋买卖双方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双方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房屋买卖合同的免责事由,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主要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

1、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我国现行房屋预售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有些甚至把施工单位逾期交工、政府批文迟延下达也约定为不可抗力。

只要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概免除开发商的责任,这种规定对于买方极为不利。另外,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在此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即: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2、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守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对此有所规定。

此外,当事人还可协议约定其他免责事由,但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免责条款就可约定如下: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本人签字(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双方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即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免责指: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以及当事人约定的有效的免责条款中约定的事项。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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