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案件的幕后指使者是属于教唆犯,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教唆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怎样承担依据起到的作用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教唆对象。
(1)按照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形式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教唆行为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但特定并不意味着只能对一人教唆,对特定的二人以上实施教唆行为,也能成立教唆犯。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叫“煽动”,不成立教唆。
(3)由于教唆是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决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
2、教唆行为。教唆行为是指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进而使之实行犯罪。
(1)唆使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
(2)不作为方式不能构成教唆行为。
(3)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犯罪的行为,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是教唆行为。
(4)教唆行为不要求对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不可罚。
要认定为教唆犯,他必须是清清楚楚地教唆别人去犯罪。例如,告诉对方:“你把王某杀掉”。他认为对方是没有犯意的。如果对方已经有犯意的话,他就只能成立帮助犯。帮助犯是帮助别人犯罪。所以,他必须以为别人已经有犯意。间接正犯是支使、欺骗别人去犯罪,他认为对方是没有犯意的。包括两种:
1、明确地让不能负刑事责任的小孩去犯罪。
2、欺骗成年人去犯罪。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群架指使者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教唆他人群殴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应从重处罚。教唆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以上有小编整理的详细的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