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补休的,要按规定支付三倍的工资,不支付三倍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调休,又称“倒休”,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调整作息时间,因无工作安排而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安排临时需节假日上班,等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以拉平工作日时间。
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加点每日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加点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要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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