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针对各省的情况,都有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所以,女职工的产假一般是临产前可以休的,也可以提前15天开始休。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同。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对于女员工的产假的日期可以从预产期开始起算,也可以提前15天开始请产假,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认定。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劳动法规定产假什么时候可以休,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