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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期间 被告列谁

瑞律网整理发布 463°c 2022-03-09
导读: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企业的破产清算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并且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那么,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被告列谁?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期间 被告列谁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破产清算期间 被告列谁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破产后法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不需要,应当由公司资产偿还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三、债务偿还者无力偿还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期间 被告列谁”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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