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公司股权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以外,还包括员工与外部顾问和投资方。所以,创业初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及员工激励方面的问题,在股权分配前期,预留出部分股份。
我认为这部分预留出来的股份,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如下:
1、股权激励份额
股权激励是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的法宝,能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甚至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必要条件。
2、预留新合伙人份额
前期预留充足的股权份额,有利于企业持续吸引优秀的人才,为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保持企业的实力和活力。
3、预留融资稀释份额
融资是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必要环节,每轮融资股份都会被稀释,因此,需要将这部分提前预留出来。
在分配剩余股份的时候,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分别是:
1、创始人绝对控股;
2、杜绝平均主义,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3、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4、遵守“契约精神”。
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1、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创业公司如何谈股权的内容,创业公司在配置股权的时候,需要个出资人之间进行协商,而且要杜绝平均主义,让创始人有绝对的控股权,这样有利于公司的决策,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