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
(一)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
(二)本罪主体主观上具有故意性;
(三)行为人客观上为了他人利益而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且有赖于其职务便利;
(四)本罪侵犯的是单位管理正常秩序以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根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之数额的大小,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行为的只要受贿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二)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和最新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会对行为人加重处罚。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0条规定,索取或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以上。另根据《刑法》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用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但是,对于缺少下列构成要素之一的,则不能认定为本罪的受贿行为:
(一)必须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收受了回扣、手续费,则不能以本罪行为论处;
(二)必须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倘若不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如果工作之余,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推销产品、联系业务、购买物质,以酬谢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标准相关内容,在我国刑法规定当中,只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并且其处罚是根据社会金额来进行决定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