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话,就会造成故意伤害罪,那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定义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定义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义是把人打到半死或者重伤之后,因为伤势过重而未来得及医治死亡的。
二、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实践中,应综合考虑伤害手段、伤害部位、重伤等级、伤残程度等情况,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依据,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量刑起点。
(一)重伤等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其中包括重伤一级与重伤二级。一般情况下,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应相对高于重伤的二级量刑起点,同理,重伤一级、重伤二级的情形也是不相同的,应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不同的量刑起点。
(二)重伤伤残等级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在不同条件下,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定性。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重伤)残疾等级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残疾程度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级至七级)、严重残疾(六级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级至一级)。一般情况下,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三、具体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会怎么判?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二)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三)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