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40万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3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巨大:8万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其它。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6万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40万元以上。
江苏: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天津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重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河北: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湖北:
一般地区: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公民所有的财物。盗窃罪指向的财物一般是有形的,但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某些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的技术成果,长途电话帐号、电信码号等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所谓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与其身份有关的盗窃行为,也可构成盗窃罪。如刑法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各省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各个城市的经济水平计算确定盗窃金额的,所以各个城市都有不一样的盗窃金额标准。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各省盗窃立案标准”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