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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联系和区别

瑞律网整理发布 445°c 2021-12-24
导读:如果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公文罪,构成牵连犯。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关于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联系和区别的内容,以下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联系和区别

1.想象竞合犯

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

(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处罚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问:

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想象竞合犯

(1)概念:一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2)特征:

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数罪并罚。

相对来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量刑最重;盗窃罪次之;再次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还要考虑案件事实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②实施妨害公务行为致人身伤害的问题。致人轻伤的,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③以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说,一般情况下是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更重。

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标准

从一重罪处罚。理由: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

例1:盗窃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盗窃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2: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3:行为人从窗外扔西瓜,砸死一人、重伤一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例4:在他人心脏病发作时,故意盗走他人救心丸(价值3000元),致人死亡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例5: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甲成立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与对丙的故意杀人既遂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即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罚即可。

例6:销售伪劣产品的,使用假币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并侵犯著作权的,依法成立销售伪劣产品罪、使用假币罪、侵犯著作权罪,同时成立诈骗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联系和区别的相关介绍,对于犯罪分子来讲还是要认识到法律的严格性,严格的要求自己,避免做出违法的行为,给社会和自己造成不良的后果。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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