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写借条的钱法院给立案,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就可以立案,借条是借款的直接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A 与 B 曾是好友,A 借给 B 五万元现金但未写借条。后两人关系恶化,A 要求 B 还钱遭拒,遂将 B 诉至法院。A 在诉讼中提供了与 B 的聊天记录,其中明确提及该笔借款,同时还有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最终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综合证据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判决 B 偿还借款。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没有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但通过其他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借款事实。这也提醒大家,在经济往来中要注意保存各种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处于被动。即使没有借条,只要证据充分,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C 向 D 转账十万元,双方未写借条,后 C 主张该笔款项是借款要求 D 偿还。D 则称是 C 的赠与。C 在诉讼中提供了转账记录以及与 D 后续沟通要求还钱的电话录音。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该笔款项为借款,判决 D 偿还。
此案例说明了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的重要性。对于款项的性质,双方各执一词,而法院会依据证据来进行客观判断。当事人要善于收集和运用各种证据,来保障自己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应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用途,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