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只有在以下情形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
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A 公司欠 B 公司一笔货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是年底。然而,A 公司在年中就提出要提前偿还这笔债务。B 公司考虑到自身的资金安排和财务计划,认为 A 公司提前还款会打乱其资金运转,于是拒绝了 A 公司的提前履行。最终,A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年底进行了还款。
C 个人借给 D 个人一笔钱,D 提出先偿还部分债务。C 经过综合考量,认为部分还款会给自己后续的资金管理带来不便,且不损害自身利益,所以拒绝了 D 的部分履行,要求 D 按照约定一次性还清。
在上述案例中,B 公司和 C 个人的做法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人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来决定是否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法律赋予了债权人这一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不受不合理的影响。当然,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也应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愿,不能随意改变履行方式,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债权人在行使拒绝权时也需确保其拒绝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滥用权利,否则也可能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