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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关系继女有继承权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99°c 2025-02-08
导读:婚姻家庭无血缘关系继女有继承权吗无血缘关系的继女如果与继父母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

无血缘关系继女有继承权吗

无血缘关系继女有继承权吗

无血缘关系的继女如果与继父母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举例说法】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结婚后,李某带来其与前夫的女儿小王共同生活。张某对小王在经济上给予供养,生活上照顾、教育,小王成年后也对张某在经济上供养并在劳务上给予主要扶助。后张某去世,小王依法主张继承张某的遗产。

案例二:赵某与钱某结婚,钱某有一继女小钱。虽然赵某与小钱共同生活,但赵某并未对小钱进行实质性的扶养,小钱也未对赵某尽到相应义务。当赵某去世后,小钱要求继承赵某遗产,遭到其他继承人反对。

【律师点评】

在第一个案例中,张某与继女小王之间明显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小王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这是符合法律和情理的。而在第二个案例中,赵某与小钱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事实扶养关系,小钱不具备继承赵某遗产的法定条件。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扶养关系的形成与否对于继承权有着重要影响,各方应明晰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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