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再结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案例一:甲与乙离婚后,甲准备再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未携带离婚证而无法顺利办理,后甲回家取回离婚证才完成了再婚登记。
案例二:丙在离婚后未妥善保管离婚证,再婚时找不到离婚证,经过多方努力补办后才得以和新的伴侣完成结婚登记。
在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时,离婚证是必须要提供的重要证件。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确保婚姻关系清晰、合法的重要保障。如果因为疏忽等原因未能提供离婚证,可能会导致结婚登记受阻,影响新的婚姻进程。所以,离婚人士务必妥善保管好离婚证,以备后续再婚登记使用。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相关证件和材料,也是为了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都应尊重并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