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是可以外出旅游,但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案例一:王某在缓刑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前往外地旅游,被监管部门发现后,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并延长了缓刑考验期限。
案例二:李某在缓刑期间向考察机关如实报告了自己想要外出旅游的计划,并获得了批准,其在旅游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顺利完成了行程。
在缓刑期间,罪犯虽然相对自由,但仍受到一定限制和监管。外出旅游这种行为并非绝对禁止,关键在于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必然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像案例二中的李某那样,依规进行申请和报备,既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秩序的稳定,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缓刑考验的是罪犯的自律和对法律的敬畏,只有严格遵守规定,才能顺利度过缓刑期,真正实现法律的教育和改造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