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一: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 3 年 5 个月,后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月工资为 5000 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王的经济补偿为 4 个月工资,即 20000 元。
案例二:小李在公司工作了 8 年,月工资为 12000 元,而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 9000 元。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为 9000 元乘以 8 等于 72000 元。
在计算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年限进行计算。对于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同时,在确定月工资标准时,要注意是否存在高于当地规定上限的情况,若有则应按照相应规定调整。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如遇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