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再犯罪的不一定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张某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三年后,又因抢劫被抓获。经审查,张某此次抢劫构成犯罪,依法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出狱五年半后,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虽然李某再次犯罪,但不构成累犯。
在第一个案例中,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应按累犯从重处罚。而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出狱已超过五年,尽管再次犯罪,也不能认定为累犯。这充分说明了判断是否为累犯,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和犯罪类型等要素进行准确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法律对于累犯的规定,旨在对那些屡教不改、具有更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予以更严厉的惩处,同时也是维护社会法治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