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张某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张某与公司发生纠纷,张某提供了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公司发放的带有其姓名和岗位的工作牌,最终成功证明了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李某在某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被辞退,李某拿出了之前在该企业工作时的考勤打卡记录以及同事的证言,以此来证实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要善于收集和保留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都是关键证据。同时,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占据主动。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管理,避免因劳动关系不明确而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