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张某为某公司非全日制员工,双方约定工资按周结算。然而,该公司却经常拖延支付工资,有时甚至超过一个月才结算一次。张某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显然违反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同样依法享有获得及时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拖延支付。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