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支出离婚时可以出示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签订的协议,以及发票,以及证人证言和录音来证明属于婚后支出。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某与张某离婚时,李某主张婚后有一笔用于房屋装修的支出,为证明该支出,李某提供了装修合同、付款发票以及当时与装修工人的通话录音等证据,最终法院认可了这笔婚后支出。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对于婚后支出的证明的确是至关重要的。就如同上述案例,李某通过多种形式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力地证明了该笔支出属于婚后支出。在实际情况中,当事人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都需要得到充分考量,这样才能在法律程序中占据有利地位。
王某和赵某在离婚诉讼中,王某称有一笔用于孩子教育的大额支出,赵某对此予以否认。王某拿出了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缴费发票以及与赵某讨论孩子教育问题的聊天记录,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该支出为婚后共同支出。
这个案例很好地体现了证据在证明婚后支出中的关键作用。王某凭借一系列的书面证据和电子数据,成功证明了这笔支出的性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重证据的多样性和完整性,每一种证据都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对于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严格进行,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离婚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