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诉讼权具体如下:
一、直接诉讼,有以下情形: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解散公司。
二、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是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甲公司的小股东发现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存在违法情况,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却未采取任何行动。该小股东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乙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了一系列损害公司和其他小股东利益的决议,公司管理层对此置之不理。小股东们联合起来提起派生诉讼,维护了自身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在实践中,股东诉讼权的行使至关重要。对于直接诉讼,股东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及时发现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撤销违法决议等。而在派生诉讼中,股东需要有足够的勇气和决心,在公司怠于起诉的情况下挺身而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战。同时,股东在行使诉讼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以确保诉讼的成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地作出裁决,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