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只要签订该协议是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协议的内容合法,协议处分的是被扶养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则该协议未经公证,仍然有效。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李某年事已高且无子女,邻居王某经常照顾他。后李某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未进行公证。在李某去世后,其远房亲戚出现并主张继承李某的财产,王某拿出遗赠扶养协议主张权利。最终法院认定该协议有效,王某依法取得李某财产的继承权。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遗赠扶养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但由于它是李某和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处分的也是李某合法的个人财产,所以协议是有效的。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必过分纠结是否公证,关键是要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个案例是张某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未公证。张某去世后,其子女对该协议提出质疑,认为协议无效。但经审查,协议在签订过程中不存在违法或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法院判决协议有效,刘某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未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必然无效。只要协议本身没有法律瑕疵,是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的。这就要求在签订这类协议时,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协议内容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对于可能出现争议的情况,各方要有证据意识,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