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解除合同要看如何强制,如果强制的理由是合法正当的,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就不属于违法的行为;
属于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但是解除合同应该提前通知当事人,否则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张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某天公司突然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但张某认为公司所谓的违反规章制度证据不足,于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李某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认为企业的做法不合理,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第一个案例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关键要看其提供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如果证据不足,那么公司的强制解除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劳动者在此情况下,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第二个案例中,企业未提前通知就解除合同,即便有一定理由,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企业应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或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劳动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对企业不合法的解除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