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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受理地在何地

瑞律网整理发布 97°c 2025-02-06
导读:刑事辩护网络诈骗受理地在何地网络诈骗的受理地具体如下: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

网络诈骗受理地在何地

网络诈骗受理地在何地

网络诈骗的受理地具体如下: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4、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公安机关立案、并案侦查,或因有争议,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指定立案侦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

8、已确定管辖的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由原管辖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举例说法】

案例一:某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在多地实施诈骗行为,最初在 A 地被发现诈骗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A 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案例二:存在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存在关联,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了并案侦查,有效查明了案件事实。

【律师点评】

在网络诈骗案件中,明确受理地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受理地,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同时,公民若遭遇网络诈骗,也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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