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老王从单位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双方并未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老王在工作中受伤,他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单位却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老王虽已退休被返聘,但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由于未签订合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在发生纠纷时就容易产生争议。单位应明确与返聘人员的关系性质,依法进行相应的约定和处理,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同时,返聘人员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主动要求签订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某公司招聘了一位已退休的技术专家,未签订任何合同。一段时间后,公司以该专家工作表现不佳为由,随意解除了与他的合作关系。专家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要求给予补偿。
此案例中,公司未与返聘的专家签订劳务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约定。公司随意解除合作关系,在法律上可能面临一定的困境。对于返聘人员,公司应给予足够的尊重和权益保障,在解除合作时也应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而作为返聘人员,在进入工作时,也应重视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责任,以便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能有法律依据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