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土地征收工作中,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明显不符合补偿条件的人员予以补偿,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最终被以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某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丢失关键证据,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后被依法判定构成渎职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渎职罪的主体限定虽然明确,但在具体实践中,对于一些处于模糊地带的人员是否构成该罪需要仔细甄别。对于在特定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罪,关键要看其是否真正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以及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同时,司法机关在认定渎职罪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确保不枉不纵。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牢记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公务,避免因渎职行为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