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受伤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
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小张受公司指派前往外地出差,在出差过程中,因前往客户公司途中遭遇车祸而受伤。后经认定,小张此次受伤属于工伤。
员工小李被公司安排出差,在出差地酒店休息时,因酒店设施故障导致其摔倒受伤。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定小李的受伤构成工伤。
在员工出差受伤认定工伤的情形中,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像案例中小张,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小李的情况,虽然是在酒店休息时受伤,但因是出差期间且因酒店设施问题导致,也应认定为工伤。这提醒用人单位和员工,对于出差期间的各种情况要妥善处理和留存证据,以便在工伤认定时有充分的依据。同时,也警示相关部门在认定工伤时,要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事实和法律依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